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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界定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11-25 14:04 文字:【 】【 】【
    摘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界定指导意见(暂行)》,作为执行产业政策、开展统计调查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界定指导意见(暂行)》,作为执行产业政策、开展统计调查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4]6号)、《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14]17号),加强产业导向,完善行业管理,推动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快速做大做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GB/T29264—2012)、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国统字[2003]83号)和移动互联网产业有关的行业规范和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界定的指导意见。

      一、移动互联网产业是指面向移动互联网和基于移动互联网方式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的总和,是一种新兴业态。按其性质和特点可大致分为四大类:移动智能终端研发、设计和制造,基础网络和通讯运营,软件开发和内容制作,移动互联网应用和服务。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4]6号),我省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研发设计、软件、应用开发及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内容:

      1.面向移动互联网的研发设计和软件开发,包括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移动网络、应用系统的研发设计和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等软件开发。

      2.面向移动互联网的平台支撑,包括移动互联网分发平台、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

      3.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金融和商务服务,包括第三方支付和结算、移动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虚拟物品交易、移动广告、企业信息化服务等。

      4.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社会公共服务,包括移动教育、移动医疗、移动办公、智能交通、安全监控、公用事业、社区服务、环境综合气象等。

      5.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生活服务,包括移动资讯、移动搜索、社交网络、餐饮、旅游、健康、位置服务、智能家居等。

      6.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文化娱乐服务,包括移动阅读、移动视频、手机音乐、手机游戏、手机动漫等。

      7.基于移动物联网的应用服务,包括人机交互、智能物流、车联网、远程测试诊断、在线节能监管等基于移动互联网、北斗、RFID等多制式、面向行业应用的物联网专业服务。

      8.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融合创新服务,包括基于智能手机感知的应用,移动互联网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融合发展的新兴业态、移动互联网应用拓展等。

      9.面向移动互联网产业的支撑服务,包括系统集成、推广应用、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

      三、从事上述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或应用服务的营业收入原则上应占企业总收入30%以上的企业方可界定为移动互联网企业;未达到30%以上,但超过10%的企业可界定为移动互联网相关企业。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以上,比重要求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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