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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长春净月区购房券申领指南(平台+流程+材料)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3-03 16:20 文字:【 】【 】【
    摘要:长春净月高新区同步配套区级相应政策,面向在本区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发放购房消费券,长春净月区购房券申领时间、材料、平台、流程等指南详见正文。 2024迎新春房地产促销月活

      长春净月高新区同步配套区级相应政策,面向在本区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发放购房消费券,长春净月区购房券申领时间、材料、平台、流程等指南详见正文。

      2024迎新春——房地产促销月活动,购买净月高新区参与活动的商品住宅项目个人购房者。

      自2024年3月2日10时起至2024年3月31日17时止可申领区级购房基础消费券和区级购房增值消费券,累计发放1450张,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购房人与参加2024迎新春——房地产促销月活动的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在活动期间交纳意向金、签订《2024迎新春—长春房地产促销月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后,在指定平台申领区级购房券。

      购房消费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完成网签备案时间至2024年4月30日止。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提升区域经济社会活力,在享受区级购房基础消费券的基础上,针对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高级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多子女家庭及农村家庭五方面人群分别给予0.5万元/套,一次性购房增值消费券。

      注:区级购房增值消费券支持房地产消费政策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1人以上的,仅限1人申请消费券,区级购房基础消费券申请人与区级购房增值消费券申请人为同一人。

      1、登陆“长春市房产信息平台”后点击“2024迎新春—长春房地产促销月购房券申领入口”,进入跳转页面后进行“个人注册”;

      2、注册后登陆系统,选择“购房消费券申领”菜单,点击“申请”按钮,按照《2024迎新春—长春房地产促销月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内容填写“四角号”,点击“签约房屋获取”按钮,即可自动获取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系统自动带出信息均不可编辑);

      3、根据提示继续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包括申报年份、确认函成交单价及净月区增值消费券所需要件等),保存后点击“下一页”,按要求上传要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即申请成功,等待审核。

      注意:尽量上传扫描图片,保证清晰度,不要带有杂乱背景,不要手持拍摄,上传前调整图片方向,保证图片可直接查看。

      1、申请的购房券审核通过后,购房人即可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收到【银联商务】购房券发放成功短信。

      2、审核被驳回的,购房人将收到相关提示短信。购房人可在2024年3月2日10时至3月31日17时登录系统,按要求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注意:房屋信息如未获取成功可能是因为房屋四角号输入错误,请确认四角号是否正确;购房券如无法选择则说明购房券已经发放完毕;银行卡账号必须与交意向金的账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发放购房券。

      购房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购房人交纳购房款时,应先使用领取购房券的银行卡。通过指定POS机刷卡,卡内余额高于购房券面值1元,即可进行核销,核销后扣款1元。

      对已成功核销购房券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将分批次将购房券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开发企业参展房源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如开发企业监管账户变更或取消应及时提交说明。

      (一)使用购房券的购房人如发生退房的,则视为放弃相关补贴,退房前开发企业需将购房券补贴金额退回指定账户。

      (三)净月区购房券在2024年3月31日17时前有效,过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购房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的,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五)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开发企业及购房人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取得的购房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长春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回复【购房券】可获2024长春1亿购房券申领入口(长春市房产信息平台)+申领流程图/材料+各区补贴标准/申领指南+申领时间/要求+审核/使用/发放详情

      2024年3月2日起,长春面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购房券。购房券数量有限,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2024年3月2日起,长春面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购房券。长春购房券分市级和区级发放,市、区购房券可以同时申领并叠加使用,具体发放额度见正文。

      2024年3月2日起,长春面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消费者发放1亿购房券。购房券申领材料及要求见正文。

      2024年3月2日起,长春面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购房券。购房券申领要求见正文。

      “2024迎新春—长春房地产促销月”活动将于2024年3月2日开启,本次活动中面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购房券。活动期间,市、区两级匹配发放额度不等的购房券。长春购房券补贴范围及标准见正文

      2024年3月2日起,长春净月区面向在本区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发放购房消费券,累计发放1450张,长春净月区购房券申领要求、申领材料见正文。

      2024年3月2日起,长春净月高新区面向在本区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人可通过电脑端登陆市房管局官网“长春市房产信息平台”申领。长春净月区购房券申领流程见正文

      长春净月高新区同步配套区级相应政策,2024年3月2日起,面向在本区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发放购房消费券,累计发放1450张,先领先得,发完即止。长春净月区购房券补贴标准见正文。

      2024年3月2日起,长春市发放1亿元市级购房券,购房人可通过电脑端登录房管局官网“长春市房产信息平台”申领。长春购房券申领操作流程详见正文。

      2024年3月2日至31日,长春市发放1亿元市级购房券,发放标准为1.5万元/套。长春购房券申领官网入口见正文。

      2024年2月5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全力支持房地产消费实施细则》,1亿元购房消费券来了!2024长春购房优惠政策见正文。

      2024年3月2日,“2024迎新春—长春房地产促销月”活动正式开启,本次活动中面向在长春市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购房券。购房券申领指南、活动操作细则详见正文。

      【导语】:长春净月高新区同步配套区级相应政策,面向在本区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发放购房消费券,长春净月区购房券申领时间、材料、平台、流程等指南详见正文。

      2024迎新春——房地产促销月活动,购买净月高新区参与活动的商品住宅项目个人购房者。

      自2024年3月2日10时起至2024年3月31日17时止可申领区级购房基础消费券和区级购房增值消费券,累计发放1450张,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购房人与参加2024迎新春——房地产促销月活动的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在活动期间交纳意向金、签订《2024迎新春—长春房地产促销月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后,在指定平台申领区级购房券。

      购房消费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完成网签备案时间至2024年4月30日止。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提升区域经济社会活力,在享受区级购房基础消费券的基础上,针对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高级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多子女家庭及农村家庭五方面人群分别给予0.5万元/套,一次性购房增值消费券。

      注:区级购房增值消费券支持房地产消费政策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1人以上的,仅限1人申请消费券,区级购房基础消费券申请人与区级购房增值消费券申请人为同一人。

      1、登陆“长春市房产信息平台”后点击“2024迎新春—长春房地产促销月购房券申领入口”,进入跳转页面后进行“个人注册”;

      2、注册后登陆系统,选择“购房消费券申领”菜单,点击“申请”按钮,按照《2024迎新春—长春房地产促销月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内容填写“四角号”,点击“签约房屋获取”按钮,即可自动获取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系统自动带出信息均不可编辑);

      3、根据提示继续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包括申报年份、确认函成交单价及净月区增值消费券所需要件等),保存后点击“下一页”,按要求上传要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即申请成功,等待审核。

      注意:尽量上传扫描图片,保证清晰度,不要带有杂乱背景,不要手持拍摄,上传前调整图片方向,保证图片可直接查看。

      1、申请的购房券审核通过后,购房人即可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收到【银联商务】购房券发放成功短信。

      2、审核被驳回的,购房人将收到相关提示短信。购房人可在2024年3月2日10时至3月31日17时登录系统,按要求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注意:房屋信息如未获取成功可能是因为房屋四角号输入错误,请确认四角号是否正确;购房券如无法选择则说明购房券已经发放完毕;银行卡账号必须与交意向金的账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发放购房券。

      购房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购房人交纳购房款时,应先使用领取购房券的银行卡。通过指定POS机刷卡,卡内余额高于购房券面值1元,即可进行核销,核销后扣款1元。

      对已成功核销购房券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将分批次将购房券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开发企业参展房源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如开发企业监管账户变更或取消应及时提交说明。

      (一)使用购房券的购房人如发生退房的,则视为放弃相关补贴,退房前开发企业需将购房券补贴金额退回指定账户。

      (三)净月区购房券在2024年3月31日17时前有效,过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购房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的,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五)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开发企业及购房人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取得的购房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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