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监管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亚信津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津安”)及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天津亚信津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信津信”)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尚待拟定,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间层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
● 亚信津安拟认购中间层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下同)、亚信津信拟认购9亿元;公司通过亚信津安及亚信津信实际控制中间层公司;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亚信津信及亚信津信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义见下)之目的在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主体”),以现金方式收购SKIPPER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的AsiaInfo Technologies Limited(以下简称“亚信科技”)19.236%或 20.316%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收购”),同时,拟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田溯宁及其控制的Info Addition Capital Limited Partnership、PacificInfo Limited、CBC TMT III Limited在紧随本次股份收购交割后合计持有的亚信科技9.572%至9.605%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与本次股份收购合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亚信成都、亚信津安、科海投资及天津津南海河智能制造绿色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能基金”)签署《联合投资协议》(以下简称“《联合投资协议(二)》”),约定由亚信津安认缴亚信津信合伙企业出资份额10万元、亚信成都认缴3亿元、科海投资认缴4.8亿元、智能基金认缴1.2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本次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亚信津信及亚信津安拟共同出资设立中间层公司,其中亚信津信认购中间层公司注册资本9亿元,亚信津安认购中间层公司注册资本1万元,并由该中间层公司出资设立收购主体。
(二)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拟设立主体名称尚待拟定,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其具体经营范围尚待注册完成后确认,除持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主体的股权外,该拟设立主体不开展其他实际经营业务。
本次对外投资系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通过亚信津信及亚信津安出资设立中间层公司事宜。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搭建满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的投资架构,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联合投资协议(二)》尚在签署过程中且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间层公司尚在设立过程中;《联合投资协议(二)》中约定的各方缴付出资、中间层股东缴付出资安排的实际履行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主要系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的而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相关批准、备案或同意,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11号楼12层-1201&1201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议案2经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田溯宁先生、亚信信远(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亚信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亚信信合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亚信融创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亚信恒信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股东可按上述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下述登记截止时间),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证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4年4月8日13点45分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11号楼12层-1201&1202会议室)办理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