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控办学生返校复学工作专班成员单位,驻惠各院校,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含技工院校):
5月4日,经市防控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已正式发布《惠州市2020年春季学期高三(初三)以外其他年级学生返校复学时间安排通告》,明确了各批次学生返校复学安排。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细致做好返校复学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校园平安、师生安全。
一、各学校要在前期摸排统计的基础上,立即开展第二批返校学生的摸排统计工作,对每一个学生进行一次电话联系,确认其目前方位、身体状况和复学意愿。对有辍学意向的学生,要认真做好劝返工作,确保不出现辍学学生。各班主任逐一联系学生后填写《学生返校复学联系表》(附件1),按时报学校;各校统计各班情况,填报《(××学校)学生返校复学统计表》(附件2),并对不能如期返校的学生分类统计,填报《(××学校)未返校学生台账》(附件3,高三、初三年级未返校学生也要联系统计)。《(××学校)学生返校复学统计表》报各县(区)教育局汇总统计(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对应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实,并按要求报市教育局。
二、各校要对照已下发的《惠州市2020年春季学期返校复学问答》(附件4)和《惠州市学校(幼儿园)返校复学准备工作验收清单》(附件5),逐条对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修订完善返校复学方案,进一步优化分批、错峰上(放)学和就餐安排。要改善教室、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通风条件,增加校园洗手设施。
三、各校要抓紧准备,认真自查,尽快申报验收。中小学5月7日前完成自查,驻惠高校、中职(技工)学校5月9日前完成自查。自查达标的,立即向工作专班申报验收。各县(区)学校向县(区)教育局申报,驻惠高校和市直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第一批验收达标的学校,可不再申报验收,但要根据实际修订方案,做细做足各项准备工作,市、县(区)工作专班视情况组织督导抽查。
四、各地要尽快组织督导验收,并向社会公布达标学校名单。各县(区)教育局牵头,联合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组建督导验收组,5月9日前完成辖区内学校督导验收,经县(区)工作专班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验收达标学校名单,同时向市工作专班报备。驻惠高校、市直学校由市工作专班组织验收,并向社会公布。
五、市、县(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主动作为,全力服务保障学生返校复学。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主动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凝聚做好返校复学工作合力;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返校复学的正面引导和舆情处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卫健部门要发挥好“卫健副校长”、健康联络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返校复课的疫情防控指导;工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防疫物资调配、保障供应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和重点人的巡查防范工作,切实保障校园师生人身安全;应急部门要加强安全风险点、溺水隐患点排查公示等工作,预防化解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小食店等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食品卫生事故;外事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涉境外师生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加强督促指导。市工作专班成立9个返校复学督导抽查组,由工作专班成员任组长,成员单位和市教育局有关同志参加,按分片负责的原则,5月7日至11日到各地、各校开展督导抽查,同时负责对有关高校进行督导验收(附件6),督促各地、各校落实责任,认真准备,查漏补缺,确保我市返校复学工作安全有序、平稳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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