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和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摘要: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及《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
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及《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浙水办河湖〔2023〕4号)等工作要求,现将我县山区河道的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时限: 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5日云和县四个责任人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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