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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徐州市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第二批)公告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1-05 03:34 文字:【 】【 】【
    摘要:已公布,计划招聘47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11月8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4:30。报名地点:徐州市口腔医院门诊6号楼五楼大厅。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

      已公布,计划招聘47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11月8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4:30。报名地点:徐州市口腔医院门诊6号楼五楼大厅。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医务人员(第二批)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卫生类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副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徐州市2023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第二批)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8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5月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11月8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4:30。

      3.报名地点:徐州市口腔医院门诊6号楼五楼大厅〔徐州市淮海西路130号,可乘1、13、13附、35、57、59、60、65、604、616路公交车至工人医院(徐州市口腔医院)站下;或乘地铁1号线号出口淮海西路(北)出,向东300米〕。

      4.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的,报名审核通过后缴纳笔试费用现金100元,缴费完成且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交由招聘单位即报名成功。

      招聘岗位要求只进行面试的,报名时不用缴纳费用,待面试时缴纳面试费,报名审核通过且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交由招聘单位即报名成功。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

      4.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5.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徐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已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表》中专业带有括号注明方向的,须提供毕业院校(院系)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毕业证、推荐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上有专业方向,视同有效);

      7.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8.按“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3年住培合格的,可先提供住培基地的证明材料,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1.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徐州市2023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第二批)报名表》。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及采集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工作。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指导,可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具体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并负责解释,同时将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信息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格审核单位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应当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不参加笔试(详见《岗位表》),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直接参加面试。

      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准考证发放事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考试专业详见《岗位表》。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

      3.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以卷面总分的60%为合格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出现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时,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3.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下同)。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应聘人员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招聘单位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1.徐州市2023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第二批)岗位表

      2.徐州市2023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第二批)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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