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持续提升标准供给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方向重点围绕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装配式建筑、建筑品质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抗震和防灾减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除上述方向外,申报单位也可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热点、难点问题,自拟方向或名称进行申报。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关于明确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科设〔2022〕23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住建领域科技项目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3〕2号)要求,紧密结合职责范围,突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满足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需要。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书》(附件1,一式二份)和《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至我厅,报送电子版材料至指定邮箱。
1.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对已下达编制计划但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将取消编制计划。
2.本申报书由主要起草单位填写,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本表用A4纸填报,可按内容自行调整表格大小。如需另附材料的,可单附在申报书后。
注:“标准化工作经历”应填写其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任职情况,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及审查工作的主要情况。
1.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可不填写,如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涉及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2.必要性:阐明立项的必要性,不少于1000字。说明标准是否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普遍性,涉及全省性的关键共性技术,不属于部门内部规范,标准的实施主体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标准涉及的内容是否属于本省经济或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否列入本省各行业重点工作任务;是否列入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是否能够通过制定该标准解决本省发展或管理中的难点问题等。地方标准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项目,应纳入地方标准立项范畴。
3.可行性:阐明标准是否已经具备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该标准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以及技术基础,不少于1000字。
4.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阐明标准的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给出标准的框架结构。应注意标准规定的内容必须是技术要求,即便是管理类的地方标准也应当是实现管理中的技术要求。
5.所属标准体系情况:阐明标准隶属于哪个行业或领域的标准体系,以及处于标准体系中的哪个具体层级。
6.法律法规依据:列出制定该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的名称、文号以及具体条款规定内容,以及中提出的明确的工作任务等,并说明本标准与这些依据之间的关系。
7.与国家及省外相关标准的内容异同:所制定的标准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如果已有相应的标准或计划而又确需申请地方标准立项的,应阐明与相应标准或计划的本质性区别,详细说明确需立项的理由。
8.工作计划:列出包括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环节在内的工作进度计划。
10.经费是否落实:确认能够提供或已获得标准调查研究、试验验证、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宣贯培训、实施评估等所需的全部经费。
11.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的情况及意见:标准涉及住房城乡建设以外其他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在此阐明具体协调情况,并将征求意见的复函或协调会会议纪要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
12.有关研究基础和前期研究成果:阐明已进行过的与本标准相关的科研课题或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并将科研报告或调研报告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
13.必要的试验验证数据及统计分析:给出已进行过的与本标准相关的试验验证和统计分析的结果,并将试验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作为项目申报书的附件。
14.标准是否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不涉及的填写“否”。涉及的,填写专利、商标名称、持有人名称、证书编号,并出具《XXXX(单位名称/个人)关于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XXXX中涉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声明》。
15.主要起草人员:主要起草人员组成应包括标准各主要相关方的代表,分工应明确。可由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组成,应包括具有标准化工作经历的人员,特别是具有标准编写工作经历的人员。
16.主要起草单位:由本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签署同意申报立项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17.主管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由本标准的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报立项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实施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不一致的(组织实施单位限于本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项目申报书单独增加“组织实施单位”栏目,由组织实施单位签署同意申报立项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XXXX》中XXXX内容涉及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名称为XXXX;证书编号为XXXX;期限为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详见附件1)。鉴于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XXXX》在制订、发布、实施和被个人、企业等单位应用中(以下简称“《XXXX》地方标准实施”)不可避免涉及本单位/本人持有上述权利,为确保该《XXXX》地方标准实施,本单位/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本人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持有人,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无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作价出资、出质、涉诉、侵权等影响本声明效力的情形。
2、本单位/本人放弃因《XXXX》地方标准实施而产生在全国范围内的与上述权利相关的在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权益方面的相关权利,并且承诺保证在其他领域对上述权利的使用和许可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禁止他人使用、许可使用、转让、设立担保、放弃等相关权利)不会导致与《XXXX》地方标准实施产生任何有关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权益纠纷和争议,若产生由我单位/个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