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摘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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