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男)和陈某某(女)经人介绍于 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没有生育子女。 2017年,陈某某回贵州老家探亲,一去不归。杨某某给陈某某打过几次电话,陈某某均表示不再回来,之后就断了联系。 无奈之下,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某离婚。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双方离婚。
接到该起案件后,东港法院办案团队按照程序向被告陈某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拨打原告杨某某提供的被告陈某某手机号,无法接通,按照查询到的被告陈某某户籍地址邮寄送达,邮件退回。联系不上陈某某,甚至不能确定陈某某是否在老家,案件在送达环节被卡住了。
案子不能不办,那怎么办?承办法官李宗刚想到公告送达,公告送达需要到被告户籍地、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而且需要一定的公告时限,费时费力,并不是最佳方案,但如果案子需要,再远的路该跑也得跑。
法院办案团队成员上网搜索被告陈某某户籍地的地理位置信息,不想却意外发现了陈某某所在村书记的一则新闻报道。
“能不能通过村委找到陈某某呢?”李宗刚闪出一个想法。于是,办案团队成员试图通过网络搜索这位村书记更多的信息,却没有找到任何联系方式。他们又尝试着查询到该村上一级党委政府的联系方式,并致电说明情况。当地镇政府表示可以给予协助,并通过网格员很快确认了陈某某就在村里。
于是,李宗刚通过院办公室向该镇政府发出委托送达函,并附以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当地镇政府收到委托送达函之后,很快将法律文书转交给村委并成功送达当事人。
过程曲折但终送达成功,收到送达回证等相关材料后,办案团队立刻确定了开庭时间。东港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互不进行沟通、交流,互不尽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判决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 姚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