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讯问室内,王某面对民警的讯问悔恨地说。据了解,王某仅仅为了赚几百元去卖银行卡触犯了刑法。
近期,滕州市公安局针对涉及银行卡、手机卡犯罪活动,持续开展高压打击。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工作中掌握了王某卡的违法犯罪线索后立即将其抓获。
经查,王某长期无业在家,因手头缺钱便四处寻赚钱的门路。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了解到卖银行卡赚钱的门路后,便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卖掉赚了300块钱,王某感觉这样赚钱比较轻松,于是又将自己名下的另一张银行卡卖掉,并配合对方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转钱,共非法获利700元,直到民警找到王某,王某才意识到违法犯罪。
目前,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国务院2020年10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以打击、治理、惩戒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等“两卡”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断卡”专项行动。
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赌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给我国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
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银行卡、电话卡一旦被收购很可能会被用于不法行为。部分出借、出租、售卖个人银行卡的人员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会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市民周某通过微信结交了一名好友,日常聊天中对方告诉他,卖一张银行卡及相关的U盾手机卡等,就可以获得约1000元的报酬。虽然周某当时并不确定对方买银行卡是否要实施诈骗,但他知道对方买了不少银行卡,是要从事违法活动的。这种情况下,他仍然将银行卡、手机卡等相关物品售卖给对方。结果对方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后使用这张银行卡转账,流水金额达百万元。虽没有直接实施犯罪,但周某因为提供诈骗工具,也逃脱不了法律制裁。
因为个人信息的泄露、身份证遗失等情况,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被人冒充办理银行卡、电话卡,而一旦“断卡”行动完全实施,按照现在的规定,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抽空去查询下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